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2014年3月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成立于1958年的“毕节卫生学校”和成立于1978年的“毕节第二卫生学校”,至今已培养医药卫生人才4万余人。
学校于2015年7月全面搬迁入位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的职教城,新校园占地507亩,投资5.6亿元,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新校区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备先进,建有生理、病理、药理、生化、护理、解剖、化学、物理、微寄、内、外、妇、儿、中医、中药、五官、计算机等实验室。现有教职工430人,专任教师377人,高级职称82人,硕士研究生44人,在读博士生1人,“双师型”教师112人。目前,学校全日制学生已达万人规模。
学校本着“立德树人、教学为主、学生至上”的办学理念,紧紧围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设施设备建设为基础、以专业建设为重点、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关键;以科研合作为支撑、教学质量为根本、加强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为保障。
学科建设突出“专业素养”。多年以来,学校培养了一支基础理论扎实,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师队伍。近年来学校教师在各级刊物发表论文300余篇,主编教材及教辅书15种,参编教材及教辅书30余种。国家级政府特殊津贴1人,毕深教育奖励基金奖4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市管专家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1人。列入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25人,执业医师考官库12人。
学生培养“注重素质教育”。学校坚持“厚德博爱、笃学弘医”的校训和“师博生钻,业精技实”的理念。强化学生管理与教育教学管理、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有机结合,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良好育人环境,使优良教风与优良学风并行,全面提升学生整体素质。自2003年至今,我校均组织中职组和高职组护理学生参加全省护理技能大赛,参赛的学生获“特等奖”等各类奖项,获奖率达95%以上,并代表贵州省参加全国护理技能竞赛获取优异成绩,学校团体总分一直保持在全省前三名。在2016年全省护理技能竞赛中,高职组获得团体第一,代表贵州省参加全国护理技能大赛,中职2名同学获一等奖1名(排名第一),获二等奖1名。自2012年以来,我校护士资格考试合格率从原来的40%提升到70%,近年来的护考合格率接近90%,取得骄人的成绩,位列全省前茅。
学生管理 “提倡以人为本”。建立“全员、全过程的学生管理工作机制”,制定教职工“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教育理念和管理要严、服务要优的管理服务理念,建立学生帮扶机制及家长联系制度,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加强学生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学校将利用多年办学积淀将护理专业打造为省内高职院校品牌专业,将临床医学、中医学建设为学校重点专业,将健康管理、养生养老作为学校特色专业重点予以扶持,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和养生健康管理人才培养基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实力,积极推进学校转型发展步伐,在全市“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的征程中发挥作用,努力为毕节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专业设置
学校立足本地、面向全省、全国培养大健康医药卫生人才,以三年制高等卫生职业教育为主。现设置有六个专业群、18个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群:包括临床医学(儿科、精神病、老年病方向)和农村医学专业;
中医专业群:包括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技术等专业;
护理专业群:包括护理、助产、养老护理、精神病护理等专业;
药学专业群:包括药学、中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生产与加工等专业;
医学技术专业群:包括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眼视光技术和口腔医学技术等专业;
健康促进专业群:包括健康管理和养老保健与管理等专业。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以物价局批准标准为准);预收教材费800元/人;代收其它用于学生本人费用(运动服、白大衣、听诊器、体检等费用)500元/人;床上用品370元/人;合计5970元。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分类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共820名,其中高中类325名,中职类495名)
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中职毕业生
1、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各优先录取10名(招生计划包含在分类招生总计划内)。
3、思想政治品德须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护理、助产两个专业,录取时按特殊专业录取要求:女生身高在1.56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6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5、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
6、报考我校各专业限制条件见附表。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
1、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各优先录取10名(招生计划包含在分类招生总计划内)。
3、思想品德须符合《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的考生。
4、满足以上条件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其中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四个专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两门B等以上成绩,药品质量与安全、康复治疗技术两个专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一门B等以上成绩。
5、护理、助产两个专业,录取时按特殊专业录取要求:女生身高在1.56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6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6、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
报名时间及填报时间: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报读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只能填报我校一所院校),每人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按规定时间内到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参加文化水平考试(限中职毕业生)与技能适应性测试。
录取规则
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成绩、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科类择优录取。其招生性质、在校培训、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一)考生成绩计算及录取办法
1、考生排序成绩总分计算:学生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中职理论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7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
2、考生录取:按测试后考生排序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凡被我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公示后,不能参加2017年高考。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往其他学校。
(二)艺术特长生获得国家组织考试的各类艺术项目业余8级证书及以上或艺考术科成绩达专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的总分加5分;体育特长生获得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体育项目类参加市级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或选拔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此选拔以下发的红头文件为依据)的免测。
(三)录取安排
我校分类招生工作在2017年4月10日结束,学校分类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名单,报学校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录取手续。
(四)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达录取考生。考生根据录取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内到校报道,超过规定报道时间15天未办理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待遇: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入学学生同等待遇。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